这个问题很复杂。我们从法律层面和商业关系二个层面来说说。从法律层面上讲,中国有《航空法》,国际上也有《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条约,对发货人(货主)、货运代理人(货代)、货物承运人(航司)各自的责权利都有明文规定,对货物的丢失和破损,也是有规定的。如果发生了争议或纠纷,法律是底线,最终是要依法来判定和处理的。
从商业关系来讲,货主委托货代,货代把货物交给航司来承运,都应该有合同或合作协议。相对于货主,货代公司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对于航司,货代公司还是处于弱势地位。货主为了确保自身利益毫发无损,就强压货代公司接受一些苛刻的条款,比如全部赔偿货值等。但是,承运人是绝不接受这些苛刻条款的。如此,货代公司就冒着风险了。但是,一旦出现了破损,货主的赔偿要求超出了货代公司的承受范围了,还是要回归到法律层面来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丢货和破损,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上限是20美元/公斤,而不是按照货值来赔偿。如果都按照货值来赔偿,那么航空公司赔不起,就倒闭了,那样的话,就没有空运了;货代公司也赔不起,跟就关门了,那样的话,就没有人帮您办理空运了。
总之,货主、货代和承运人是命运共同体,都要健康地存活,才是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