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问题,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第三条,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除外)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主管地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对暂时进境货物予以核销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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