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葡萄酒进口外贸运输报关报检服务简介
一)葡萄酒进口必须要知道的知识和信息
1、海关对葡萄酒的分类和商品编码
1)海关对葡萄酒定义:采用鲜葡萄或葡萄汁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采用特种工艺加工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酒。
2)海关对葡萄酒的报关,按照酒精度和容量区分,糖分含量不再考虑之列。
3)常规葡萄酒的酒精度为7%-15%。
4)酒精度超过15%的葡萄酒,称之为加强型葡萄酒。
5)酒精度低于7%的葡萄酒,低醇葡萄酒。
6)无醇葡萄酒:这是市场上不规范的称呼。在海关的《税则》里,就没有这样的商品描述。如果是无醇的,就不能称之为“酒”,海关税则里称之为“无酒精饮料”,商品编码、税率和监管条件与葡萄酒是不一样的。
7)通常进口的葡萄酒容量都小于2升。装入2升但不超过10升的葡萄酒,税号和税率就不一样了。
下面列示的是装入2升以下容器的葡萄酒分类:
2、葡萄酒进口海关监管条件和要求(海关代码:A和R)
1)入境检验检疫(A):指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实行入境检验检疫。
2)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R):需要葡萄酒原产国官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由原产国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葡萄酒的申报要素(必须是中英文的)
1)起泡酒申报要素: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2)种类(汽酒)
(3)酒精浓度
(4)级别
(5)年份(没有年份的申报无年份)
(6)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7)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8)葡萄品种(中文及外文名称)
(9)包装规格(包装规格 X 每项单位数、升/桶或升/集装箱罐)
(10)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2)静态葡萄酒申报要素: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2)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
(3)酒精浓度
(4)级别
(5)年份(没有年份的申报无年份)
(6)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7)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8)葡萄品种(中文及外文名称)
(9)包装规格(包装规格 X 每项单位数、升/桶或升/集装箱罐)
(10)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葡萄酒进口税率
1)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2204 1000和2204 2100):进口关税14%,进口增值税13%,进口消费税10%。
2)装入2升以上但不超过10容器的葡萄酒(2204 2200):进口关税20%,进口增值税13%,进口消费税10%。
注:如海关规定有变动,以海关实时公布的进口税率为准。
二)葡萄酒进口报关前必须要做好的准备事项
1.对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进行备案
1)中国海关要求境外的生产厂家、境外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内的收货人必须在中国海关指定的官网上登记备案,获取备案号码,才可以正常申报进出口业务。
2)贸易买卖双方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在官网上如实填写《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表》。
2.依据国外发货商提供的产品信息制作符合中国海关要求的中文标签。具体要求如下:
1)国外发货商提供产品清晰完整的正标、背标图片,以及明确以下产品信息:
品名;品牌;原产国;产区;葡萄酒类型;酒精度;生产商;在华注册编号;葡萄采摘年份;灌装日期;原料与辅料;贮藏方法;国内进口商名称、地址及电话;净含量;安全提示等。
2)中文标签制作须参照《2011年标签通则》(GB7718-2011)于2012年4月20日强制实施。
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于2013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4)设计好中文标签,根据进口数量,印制好足够数量的标签。要求每瓶的瓶身都要贴上中文标签。
5)国外发货商须在发货前将设计好的中文标签贴在产品瓶壁上。如果采购数量不够大,国外厂商不方便粘贴中文标签,可以运至国内的口岸保税库,在保税库里加贴合格的中文标签后,再办理出库报关手续。
3.办理进口标签咨询工作(强烈建议先做咨询),需提供资料如下:
1)原标签;
2)原标签翻译件;
3)产品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有助文件,如商标注册证等。
注:所有文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文件如为外文,还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三)大顺公司提供葡萄酒进口一条龙服务
大顺公司为葡萄酒进口客户提供进口贸易代理、国际运输代理、报关报检代理、仓储配送等全供应链服务,也可以提供客户提供分项的代理服务。
1、葡萄酒的国际运输
大顺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具有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可以提供国际货运代理全面全流程服务,利用海外货运代理网络为客户提供在境外上门提货、进口海运\空运、代理报关等服务。
2、葡萄酒的贸易代理
大顺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范围,可以提供贸易代理服务。如果收货人没有进出口经营范围,或者无法对外支付外汇时,大顺物流就是最佳选择之一。
二、目标客户
1.中国的葡萄酒进口公司
2.大型连锁超市
3.大型餐饮连锁店
4.酒吧
5.国外葡萄酒生产商
6.国外葡萄酒出口商
7.货运代理企业
三、客户的需求和痛点
1、葡萄酒进口的手续相当复杂,不知道从哪里下手。
2、需要提供葡萄酒的贸易代理服务,帮助解决葡萄酒进口的所有事项。
3、国外葡萄酒产品五花八门,想选购货真价实的葡萄酒,对外语言沟通有点障碍。
4、葡萄酒的中文标签要求太复杂,想找个明白人提供咨询服务。
四、大顺报关服务的优势和特点
1.精通全球葡萄酒产品、了解国外葡萄酒市场动态、协助客户遴选国外葡萄酒厂商。
2.提供葡萄酒国际采购代理进口服务。
3.提供从国外到国内全程国际运输代理服务。
4.提供快速报关报检服务。
5.快速办理中文标签咨询报告。
6.提供恒温仓储及配送服务。
五、葡萄酒进口外贸运输报关报检服务流程
1、报价确认、签订合作协议
2、报关报检单据准备
1)盖正本公章的合同,发票,箱单,贸易代理协议,报关委托书,均加盖公章各两套;
2)正本的原产地证书(国外官方提供);
3)正本卫生证书(国外官方提供);
4)卫生证书附表(品名、批号、数量、原产国、生产日期/保质期);
5)检测报告(国外官方或第三方);
6)进口商、国外出口商海关备案截图,国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号截图,两份;
7)盖正本公章的预包装食品加贴标签承诺书两份;
8)盖正本公章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9)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证两份;
10)盖正本公章的首次进口说明(或销售记录)两份;
11)标签:中文标签样张两份,外文标签中文翻译标签两份;
12)进口食品标签咨询报告一份(建议提供);
13)葡萄酒申报要素清单。
3、报关报检流程
1)报关文件审核;
2)制作报关草单并与客户确认;
3)查询到货情况和货物舱单,在单一窗口录入海关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4)客户单一窗口电子支付税金或报关行代缴;
5)海关审单,货物查验或放行;
6)出证纸质文件递交海关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六、注意事项和友情提示
1.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2.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3.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4.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海关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相关规定申请复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受理复验:
1)检验结果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2)复验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验目的的。
5.审核发票上的收发货人、货物品名、数量、型号、单价、总价、币制、成交方式,发票上没有成交方式默认为FOB,FOB的需要申报运费。FOB接起运港,CIF接目的港。
6.在操作进口报关时,需要做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7.进口货物注意海关通关时效的把握,提前提供申报单据和信息。
8.加贴的中文标签内容要与货物上的正背标内容一致。中文标签条形码要与货物上背标的条形码一致。
9.如果产品外包装含木质包装,确保每个木制包装上至少有两个熏蒸标识。
10.在出具检验检疫证明之前,产品不能销售或使用。对于未经检验检疫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1.葡萄酒的净重,升与公斤的比例,海关要求是1:0.988,在申报净重时,需要换算一下,否则,视为申报有误,要求改单,特别麻烦。
七、大顺公司的业务对接联系人
联系人:程海洋
垂询热线:010-80480238
手机(微信同号): 13164239985
邮箱:chenghaiyang@daysunlogistics.com.cn
通过以上的介绍,希望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了初步认知,更希望您直接联系我们。在价格方面,我们提供的服务性价比是很高的;在专业知识上,报关服务必知必会的,我们应会尽会;在服务态度方面,我们提供一对一耐心服务!
您有酒,而我们恰好专业,不如正好就是我们,为您的葡萄酒货物从始至终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也为后续的合作开启一个新的篇章!
八、附件:
- 1) 调单提货介绍信(模板)
- 2) 报关委托书(模板)
- 无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9)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 10)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 11)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 12)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