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邮递货物报关服务简介
1、跨境个人物品报关概述
个人跨境邮递物品与跨境邮递货物,从海关监管和报关要求方面是完全不同的。符合海关对个人物品定义的东西,称之为“物品”,按照个人物品的监管条件来报关;但是,超值超量的东西,那怕是个人使用的东西,海关就称之为“货物”,必须按照货物的监管条件来报关。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各国邮局的邮政特快专递服务(EMS)寄送进境的个人物品。海关对邮寄的个人物品有如下规定: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符合海关规定的跨境个人物品的报关,邮政快递公司(EMS)直接向海关申报,不用再找第三方报关代理公司办理报关了。
2、跨境邮递货物报关概述
跨境邮递货物的界定有二种情形:
1)个人使用的物品超合理自用或规定货值的货物;
2)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跨境邮递的进口货物。
当个人邮递物品超限超量,经海关验证,同意以“货物”的名义申报进境时,或者,邮递的物品本身不是个人物品而是企业的“货物””时,比如样品、广告品等,必须以“货物”的性质向海关申报。也就是说,如同正常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一样,该缴税的必须缴税,该需要许可证的,就必须提供许可证,该需要商检的,那就必须办理商检手续,该对外付汇的,就需要付汇。
进口货物的报关,是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必须是以法人实体的名义(企业、公司等)向海关申报。如果旅客自己没有合适的公司,必须要找一家公司来提供贸易代理服务,出具进口报关文件,办理进口手续。
此时,就找大顺公司,不仅能提供报关服务,还可以直接提供外贸代理手续,一条龙服务,帮您搞定。
3、受理申报机关和地点
需要向进境口岸专设的邮局海关申报(北京邮局海关,在北京市东二环建国门桥附近)。
二、目标客户
1.个人
2.进出口贸易企业
3.货运代理企业
三、客户的需求和痛点
1.不知道哪些物品是可以快递进境的?哪些物品是不允许的?
2.不知道海关对快递个人物品的数量,有哪些限制?超出部分,海关会怎么处理?会不会没收了?
3.在哪里申报?可不可以找人代理报关?
4.进境时,快递物品被海关扣留了,怎么才能取出来?
四、大顺报关服务的优势和特点
1、大顺公司具有业务精湛的资深报关团队
大顺公司有曾通过报关员全国统考的资深报关员作为专家团队坐镇指导报关操作,发挥团队精神,以团队的实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报关服务,对个人邮递货物通关的政策和程序了如指掌,专业服务,更省心!
2、具有强烈的客户服务意识和踏实的吃苦耐劳精神
为了满足客户的报关要求,大顺的报关团队可以7*24小时全天在线,为您的咨询提供最高效的回答;不论正常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大顺的报关团队或在家或在公司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操作紧急的货物快速通关。
五、报关服务流程
1、确认报价和服务事项
2、提供申报文件和信息
1)进口发票(企业自制或随机)
2)进口箱单(企业自制或随机)
3)运单(快递面单)(企业提供)
4)调单/提货介绍信(企业提供)
5)货物申报信息(企业提供)
6)报关委托书
7)特殊文件(国外官方或第三方)
3、操作流程
1)调单
2)报关报检
3)缴税
4)北京邮局海关(东二环建国门)现场登记
5)海关查验或放行
6)提货出库
六、注意事项和友情提示
1.审核发票上的收发货人、货物品名、数量、型号、单价、总价、币制、成交方式,发票上没有成交方式默认为FOB,FOB的需要申报运费,FOB接起运港,CIF接目的港。
2.审核箱单上的收发货人信息、产品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项数多的货品一定要有各自的净重。
3.需要提供邮件面单、审核快递单号、收发货人、起运港、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运费数额。
4.涉及到监管条件的货物一定要注意特殊监管证件的提供,如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
5.海关查验需要派关员携带单据到建国门北京邮局海关预约,然后到望京邮局监管仓库实施查验。
6.审核介绍信,盖收货人公章(最好中英文名称对照)。
7.货值不能低报、单单要相符、单货要相符。
8.放行后,货物客户可自提,EMS也可以继续免费派送上门。
9.单一窗口单证放行后一定要去建国门海关在邮局海关系统里做登记放行,邮关系统是独立的系统,没有与海关的单一窗口互通互联。
七、大顺公司的业务对接联系人
联系人:程海洋
垂询热线:010-80480238
手机(微信同号): 13164239985
邮箱:chenghaiyang@daysunlogistics.com.cn
通过以上的介绍,希望您对我们的报关服务有了初步认知,更希望您直接联系我们。在价格方面,我们提供的报关服务性价比是很高的;在专业知识上,报关服务必知必会的,我们应会尽会;在服务态度方面,我们提供一对一耐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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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
货物和物品的区别
在海关,进口的“货物”和进境的“物品”是两完全不同的概念。虽然都是进境的商品,但是,海关把“货物”和“物品”划分为两大类不同监管对象,并适用不同的通关要求,包括:税率、许可证件等。
货物是指境内外收发货人之间通过买卖交易的商品,也就是公司实体之间的“贸易”类商品,属于《对外贸易法》管理的范畴。
物品是指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或境内外亲友间相互馈赠并邮寄给个人的商品,具有“非贸易性”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
个人物品,按照进境的运输渠道,分为:旅客行李物品、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个快递物品。不同渠道进境的个人物品,以不同的申报方式在不同进境地海关申报。
1)旅客行李物品:旅客进境时,随身携带和同飞机托运的行李物品。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旅客在进境前后,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托运的行李物品。
3)个人邮递物品:通过各国邮局的邮政特快专递服务(EMS)寄送的个人物品。
4)个人快递物品:通过全球商业快递公司(UPS、DHL、FedEx,等)递送的个人物品。
2、进境邮包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1)对在限值范围内,不含国家禁止进境物品、或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未超出免税额或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2)对超出免税额的邮包,海关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由邮局向收件人代为征收进口税;
3)对含有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但未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海关暂留并发出面洽通知,待收件人提供有效证件后予以放行;
4)对邮包内含有的禁止进境物品,海关予以扣留并开具《接受海关调查通知书》,随邮包或单独邮寄给收件人;
5)对经海关认定超出正常自用范围或限值的邮包及不能属于个人自用的物品、公司样品等,收件人必须按贸易性货物的报关程序向海关申报;或在海关监督下办理退运手续,海关在邮包上加盖“不准进口退回原处”印章,由邮局直接退运境外;
6)对邮包内含有限制进境物品但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或收件人要求将应税物品退运境外的,在海关监管下办理上述物品的退运手续;
7)对超过邮局保管期限、但收件人未纳税、领取的邮包,海关在邮包上加盖“准予退运”印章,由邮局退运境外。
8)其它邮件在处理中需要面洽当事人的,发出面洽通知书。邮包收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持凭面洽通知,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对需要纳税的邮包,收件人可在领取邮包时向邮局缴纳;对需提供有效证件的邮包,收件人应向海关面交有关证件后领取邮件。
- 1) 报关委托书(模板)
- 无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5)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5号令)
- 1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
-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 的管理规定
-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1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6号(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
- 17)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 18)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